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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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:2025年10月21日 10:47 流览量:次 作者: 分享到:

各系:

为资助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,激励员工勤奋学习,积极进取,根据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浙学助〔2025〕4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公司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1.公司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员工资助对象;

2.同一学年内,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公司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5.通过2025-2026学年公司员工资助对象认定,生活简朴。

三、名额标准

2025年分配给公司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为896人。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900元,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100元。预分配名额见《2025-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各系预分配名额表》(附件1)。各系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做好员工国家助学金的系级评审,实际评选名额如与预分配名额不符,须向员工资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,由员工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名额统筹,并在提交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里做出说明。

注: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员工无需申请,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,在校时间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。

四、评选程序

1.个人申报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向所在系提出申请,在线填报申请信息。

2.各系评审。各系根据评选要求,结合预分配名额经系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,公示时做好员工个人隐私保护。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员工资助服务与发展中心。

3.院级审核。学工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员工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将材料报送至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1.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助学奖金评审推荐工作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加强把关,严格评审条件及程序。

做好宣传引导,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资助保障作用。动态了解掌握员工家庭经济状态、在校期间日常消费等情况,将符合条件员工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,确保应助尽助。

2.报送材料:

(1)《2025-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》(附件2)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一份,同时电子稿各系自行留档备查;

(2)各系提交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,内容包含名额分配、评选方式、评审小组成员构成情况、评选程序、各系审核、公示情况、评审结果等。

国家助学金材料请以系为单位统一报送,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于10月31日(周五)前交至资助服务与发展中心,监督及联系电话0577——63355987。

附件:

1.2025-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公司预分配名额表

2.2025-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



员工工作办公室
2025年10月21日


附件:

附件1:2025-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公司预分配名额表.xlsx

附件2:2025-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.xls